1、用试验室标准单元组合规划应满意使用上的要求,并与通风柜、试验台及试验仪器设备的安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安置紧密结合。

  2、通用试验室规划标准单元开间应由试验台宽度、安置方法及距离决议。试验台平行安置的标准单元,其开间不宜小于6.60m。

  3、通用试验室标准单元进深应由试验台长度、通风柜及试验仪器设备安置决议,且不宜小于6.60m;无通风柜时,不宜小于5.70m。

  4、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试验室,靠两边墙安置的边试验台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60m。当靠一侧墙改为安置通风柜或试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另一侧试验台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50m。

  5、由一个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试验室,靠两边墙安置的边试验台与房间中心安置的岛式或半岛式中心试验台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60m。当靠侧墙或房间中心改为安置通风柜或试验仪器设备时,其与试验台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50m。岛式试验大驾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6.60m。

  6、按第4条和第5条规则安置的通用试验室,如一侧墙或两边墙接近外墙部位开设通向其它空间的门时,其相应的净距应添加0.10m。

  7、由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试验室,试验台之间或试验台与试验仪器设备之间的净距应契合第4条、第5条和第6条的规则。当接连安置两台及以上岛式试验台时,其端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m。

  8、岛式或半岛式中心试验台不宜与外窗平行安置。有必要与外窗平行安置时,其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30m。

  9、通用试验室规划不宜贴靠有窗外墙安置边试验台,不该贴靠有窗外墙安置需求公用设备供给的边试验台。

  10、靠侧墙安置的边试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0m。中心试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20m。当试验室设置向室内退进的门斗时,则试验大驾部与退进门斗的墙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20m。

  11、当通风柜的操作面与试验大驾部相对安置时,其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20m。

  13、通用试验室规划宜会集靠建筑物外墙安置。设置空气调节的通用试验室宜安置在北向。

时间: 2024-02-19 17:47:11 |   作者: ky体育最新版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