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小常识!

时间: 2024-01-25 13:24:18 |   作者: 实验室产品

  液化石油气钢瓶属于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用户在日常使用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五项。

  对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期,使用期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使用期不允许超出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

  对未规定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数的限制达到1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并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1)检验合格的钢瓶必须有永久性的原始制造日期钢印,严禁将报废钢瓶翻新后流回到充装环节。

  2)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或别的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检验。

  必须是具备气瓶制造资格的厂家生产的钢瓶,在钢瓶的护罩上打有生产单位许可代号和出厂日期,并有当地质监部门出厂监督检验的标志(CS)。符合以上条件的钢瓶,用户都能够购买并投入使用。

  在规定的使用的时间内,且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期检验合格的不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钢瓶,可以安全使用。

  合格标志为钢瓶角阀上的检验标识环,检验标识环明示此次检验时间和下次检验时间,在此期间可以使用。

  1)超过检验时间的钢瓶不可以使用,要及时送检验机构检验,以确认其安全状况。

  3)对未经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钢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4)对使用年数的限制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5)钢瓶护罩松动或脱落以及底座脱落、瓶体变形或其他缺陷影响其直立的钢瓶,此类钢瓶属不合格钢瓶,不得使用。

  3)严禁开关任何电器和使用室内电线)到户外打电话通知供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来处理。